远程公证定义
在安大略省,包括远程公证在内的公证实践受到省级立法《取得宣誓书专员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的监管。取得宣誓书专员有权管理誓言和取得宣誓书和法定声明。这些通常是在法庭上具有证据价值并为政府机构确认准确性的重要法律文件。
专员的责任包括验证宣誓人的身份、管理誓言、见证宣誓人的签名、确保对宣誓人的签名真实性并通过签署宣誓书(其中包括管理誓言或声明的方式、文件签署日期和地点)来执行文件。
远程公证是一种利用音视频技术进行取得宣誓书和法定声明的认证和签名过程。因此,它不是在专员的实际面前进行的。远程公证的一个例子是律师或律师助理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与客户会面,并指导客户签署律师或律师助理通过视频看到的相关法律文件。然后客户将原件执行文件退回给律师或律师助理,后者在收到后签署文件作为对客户签名的见证。另一个例子是客户和律师或律师助理登录到同一平台同时查看和电子签署相同的文件,尽管他们处于不同的物理位置。
适用法规
该法案第9(1)条规定,每一份誓言和声明必须由宣誓人在专员、公证人或任何其他管理誓言或声明的人的实际面前进行。
如果专员不在宣誓人或声明人的实际面前,该法案第9(2)条允许专员在符合根据该法案下制定的O. Reg. 431/20(以下简称“法规”)第1条确定的条件的情况下远程管理宣誓或声明。
远程公证的条件
律师和律师助理在选择进行远程公证时必须遵守法规中规定的条件:
实时看、听和交流。公证必须通过一种电子通信方法进行,其中专员和宣誓人可以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实时看到、听到和交流。 确认宣誓人的身份。专员必须确认宣誓人的身份。 使用修改后的宣誓书。专员必须使用修改后的宣誓书版本,该版本表明公证是根据法规进行的,并显示专员和宣誓人在公证时的位置。 确保宣誓人理解。专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确保宣誓人理解所签署的内容。 保留远程公证记录。专员必须保留交易记录。 为了支持安大略省的专员,司法部制定了《新任命取得宣誓书专员指南》,其中包括有关远程公证的指导。
同一人声明书即国籍身份变化后的海牙认证
人在中国的当事人,也可以办理各种证件、委托书、声明书、授权书、协议、合同、保证书等文件的远程公证和加拿大海牙公证认证。最常用的一种公证就是同一人海牙认证,证明以前的我就是现在的我,证明我是我,这个公证书是加入加拿大国籍后,国籍身份变化后必须办理的一种公证。
我们每年都为大量华人朋友办理同一人声明书领事馆认证(现在的海牙认证),其中一大半是人在中国的客户,在国内办理房产、银行、继承、公司、股票、债券等各类业务时都需要办理同一人声明书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