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 《申请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档案登记表》
如使用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网上填表子系统,则自动生成该表。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3.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4.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留学生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出国任务批件原件。
5.企业申办商业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还应提供商业文书或票据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6.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附加证明书,还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7.外交部领事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外国公民办理收养中国儿童的公证书的附加证明书,除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交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照会原件及《收养登记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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